原标题:个人信用重塑 |《财经》特别报道
来源:财经五月花
作者:陈洪杰
在为数千万因疫情受困的普通人按下信用“重启键”的同时,中国征信制度随之步入新阶段——在保证风险约束效力的基础上,探索更加公平、更具温度的信用治理
数千万曾因新冠疫情陷入债务困境的普通人,有望得到信用“焕新”的机会。
2025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透露,央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计划在2026年初执行。
这是中国征信体系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引入修复机制。看到上述消息的李宇如释重负,当晚终于睡了一个安稳觉。三年前,受疫情影响,李宇的消费贷款出现逾期,虽然后续已进行偿还,但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不良记录却持续给他带来影响,年初贷款购房的计划更是被无限期搁置。
“违约信息不再展示意味着我的个人信用得到修复,明年或许就可以从银行顺利申请到合适的个人住房贷款。”李宇笑着告诉《财经》。
不仅仅是李宇,过去几年,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普通人的个人债务出现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却持续影响他们的经济生活。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截至2025年10月16日,仅处于失信状态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大约有846万人,相当于每165个人中就有一人信用受损。
伴随后续个人修复信用相关举措落地,这也意味着,国家将为数千万因疫情受困的普通人,按下信用“重启键”。更重要的是,中国征信制度亦将步入新阶段——在保证风险约束效力的基础上,探索更加公平、更具温度的信用治理。
曾在央行征信部门工作多年、目前担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的刘新海,与团队长期深耕个人债务和信用修复等领域。他告诉《财经》,个人债务和信用的问题,已从“幕后”走到了“台前”,无法回避,成为关乎金融稳定和经济活力的重要议题。监管此次表态,标志着中国的监管框架开始系统性地、审慎地补齐个人债务救助这一环节,非常及时且必要。
从顶层设计来看,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则被视作金融为民的重要举措。“征信系统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推进其完善也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另有行业人士认为,一次性的救济可以治标,但如何治本有待进一步探索。
“征信体系建设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和转型:把信贷账本转化为消费服务平台或者数字化的消费服务平台;把主要服务放贷机构转向服务消费者等。还应建立减债协商机制、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担和保险机制,以及个人破产保护机制。”央行征信管理局原局长万存知在近期举办的“2025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
无论如何,这是中国信用治理从“刚性惩戒”迈向“弹性修复”的历史性跨越。“此番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政策,为接下来构建长效机制打开了‘一扇窗’。”有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财经》。
由于个人信用修复属于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将影响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方面情况,对于后续其将如何落地等,《财经》向央行,钱塘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了解具体情况,截至发稿前均未进行回应。
修复前提:一定金额+归还逾期贷款
根据潘功胜所述,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的前提是,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
条件之一:一定金额。“目前尚未收到具体金额的细则。”多位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高管告诉《财经》。
“金额的设定将是政策精准与否的关键,必须寻找平衡点。”刘新海表示,若定得太高(如超过10万元、20万元),可能会涉及部分个人经营贷或大额消费贷,这容易诱发恶意套利的道德风险,违背政策初衷。但若定得太低(如1000元-
2000元),则救济的覆盖面和力度又显不足,无法有效释放部分人群的消费和信贷活力。
刘新海进一步预测,“一定金额”会紧密锚定居民基本生活消费这一属性,大概率会主要覆盖信用卡与花呗、白条等互联网小额信贷产品的平均透支额度,范围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其后逻辑是:上述政策旨在救济那些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而非恶意违约的个体,更不是为经营失败或大额投机者买单。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亦持有类似观点。他表示,个人征信受损是因房贷、小微企业主经营贷、消费贷违约造成的,前两者的金额相对较高,所以,这次救济大概率针对的是消费贷。结合近几年公开的消费金融纠纷案件数据来看,涉诉金额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特别是3万元至10万元这个区间。
“‘一定金额’或许在5万元到10万元之间。”小微信贷专家、江苏微金创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嵇少峰判断。
个人修复信用是否会区分贷款类型,行业人士持不同看法。“此次救济大概率将是一次窄口径的精准操作,主要集中在无抵押的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刘新海称,首先,信用卡和互联网消费贷,是最有可能被纳入的类型。因为它们金额相对可控、高频、与个人生活消费紧密绑定,且最能反映数字经济下“短、小、频”的信贷特征。若金融消费者为一笔几百元的网贷逾期背上五年枷锁,则过罚失当。
其次,房抵贷和个人经营贷款,几乎不可能被纳入。这类贷款金额巨大、风险成因复杂,与企业经营、资产配置高度关联,若将其纳入一次性救济,会造成信息扭曲和风险错配,这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无法接受的。
再次,住房按揭贷款,这类贷款虽然属于个人,但因其有足额抵押物、系统重要性极高,银行在贷后管理上也最为严格,通常不允许其轻易进入违约状态,可能也不是此次政策的主要目标。
不过,嵇少峰与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侯力铭则认为,从政策初衷来看,主要是针对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小额违约,重点在于违约金额和违约原因,而非贷款类型,所以大概率不会对信用贷和房抵贷等进行区分。
条件之二:归还疫情以来的逾期贷款。“若逾期债务未完成归还,即便额度很小,依然会出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上。”有行业人士称,疫情始于2019年底、2020年初,若在此之前,个人借款出现违约并进行归还,五年已过,个人征信记录上也不再显示,所以此次政策将时间框定在“疫情之后”。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另有一位做过贷后管理的人士称,目前征信报告上对个人信用记录显示的是60个信贷格子(每个月代表一个格子,12个月×5年=60个月),逾期的客户结清后,只有当新的60个格子出现时,不良行为或事件才会被“顶掉”。
“未来,对于逾期并结清的特定客户,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可能仅出现‘结清’这样的字段,或者没有任何违约记录。金融机构会以修复个人征信作为谈判条件,与违约客户协商还款。”上述贷后管理人士表示。
薛洪言建议,在修复征信过程中,个人不仅需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核实账户状态并结清欠款,更应密切关注信用救济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包括逾期发生时段、金额门槛及还款状态等关键要素,通过及时提交完整证明材料来争取权益。同时,个人还需注重后续信用行为的持续优化,通过按时履约、合理控制负债等方式巩固修复成果,避免产生新的失信记录。
“监管可通过客观条件(时间、金额、状态等),反向筛选出那些大概率是诚实而不幸的群体,该方式虽然不是100%完美,但是在行政成本和风险防控之间,更为高效、可行的操作路径。”刘新海表示。
早在2022年,刘新海就在工作论文《美国个人信用修复研究:消费骗局还是服务创新?》中指出,关于国内个人信用修复,一方面要正确地定位,认识差异,了解国情和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也要用动态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跟踪国际前沿趋势,进行本土化创新。
新变究因:释放消费潜能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历经20余年发展,已构建起相对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但“重惩戒、轻修复”的情况曾长期存在。
在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研究员安光勇看来,美国的信用修复行业、欧盟的“被遗忘权”、韩国的制度化信用修复机制等,均反映出一个共同趋势:现代信用体系越来越强调金融的包容性和人本导向。中国当前的征信治理实践正与此形成呼应。
中国的征信体系以“稳风险、强约束、保秩序”为核心起步,对防范金融风险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五年。
但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发展、消费金融普及、疫情冲击下“微弱”群体规模扩大,上述传统的单一记录、五年保留模式亦面临新挑战——尤其在疫情后期,一些个人虽非主观恶意,仅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短期逾期,却长期陷入因不良记录带来的生活与经营困境。
有行业资深人士认为,整体上,居民的资产负债表正在修复,但部分结构性群体出现了问题,这个群体对消费信贷依赖更强,信用违约可能性更大。
“我们通过对自己客群的调研发现,信用违约者多来自新市民客群,大多是短期逾期行为,今天没钱发生违约,过两天有钱了就还上。”马上消费金融副总经理孙磊在不久前的“2025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收入波动大、储蓄薄弱。
孙磊进一步指出,当下更为棘手的问题是,这类客群一旦发生信用破损,由于缺乏有效的修复机制,他们难以再次获得融资,最终被排斥出信贷市场。
“2023年以来,中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约8亿人次,上千万人存在不良记录。这一现状还催生了删除不良记录、修复征信等乱象,不法分子借此谋取私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诚信生态。”全国人大代表李世亮在2025年3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当前宏观经济压力下,金融机构对不良记录的使用较为保守,且金融从业人员的尽职免责操作规范难以量化,这也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审慎使用不良记录信息。
支持个人修复信用有望释放消费潜力。一位银行业人士称,随着疫情的“伤痕效应”消退,部分年轻人有能力偿还逾期,并且进一步消费,但由于征信上有记录,影响到了未来房贷、车贷等更大额的刚需贷款。
从宏观政策上看,“十五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提振消费与结构调整的新机遇。近日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卢锋在《财经》发文称,需坚持问题导向方针,在持续聚焦创新驱动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同时,通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和系统配套改革“大力提振消费”,通过一个到两个五年规划期,努力把中国持续偏低的消费率提升5个-10个百分点。
另有学者研究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信用投放和信用服务模式发生深刻变化,长尾人群获得了原本缺位的信贷资金,信用消费市场也因此被注入新活力。实践中,仅有信用投放是不够的,健全的信用消费机制应当包含信用修复这一惩戒退出环节。因为它能够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使消费者自我敦促尽快还款。
此外,支持个人修复信用也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面临的不良压力。2025年一季度末,银行的净息差水平已经低于不良贷款率。“如果不良率和净息差的水平出现‘倒挂’,这将给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一位头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行长说道。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2%,较一季度末下降0.01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4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24亿元;不良贷款率1.49%,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而从信用成本来看,2025年以来,银行个人贷款不良率处于上升过程中,企业贷款不良率有所下行。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6月末,上市银行个人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企业贷款对应数值。
进一步来看,2025年6月末,宁波银行的个人经营贷款不良率达到3.3%,重庆银行的个人经营贷款不良率突破6%。重庆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超过4%,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也都超过3%。
此外,工商银行的消费贷不良率在国有大行中最高,超过了2.5%;哈尔滨银行的消费贷不良率超过了5%。上市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相对较低,多在1%以下。

在个人修复信用中,如何防范道德风险较为重要。刘新海称,潘功胜行长的讲话本身已经内含了一套合适的筛选机制:直接筛掉了绝大多数恶意逃废债和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群体,“已归还”至少证明了该主体的还款意愿和一定的还款能力。“疫情以来”+“一定金额以下”则构建了场景,共同指向非常具体的用户画像,并将那些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恶意套利或豪赌失败群体排除。
债务纾困:探路个人破产
央行即将推出的措施属于信用记录层面的纾困,而对于“未出清、高负债、资不抵债”的群体,则需要法律化的出清以及金融机构的更多支持。
七年前,30岁出头的创业者梁文锦怀揣梦想,在深圳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专注于蓝牙耳机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然而,由于核心产品市场拓展遇阻,公司资金链断裂,他也因此背负了75万元的欠款,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但让他感到庆幸的是,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这为梁文锦提供了个人破产重整的机会。伴随债务压力得到纾缓,他重新投入到新的事业中,再创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与上述信用修复不同,他们的问题是债务本身已经无法通过个人努力清偿,属于根本性的、法律化的出清机制,也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最后的、合法的退出通道。”刘新海表示,法治化、透明化的个人破产制度,也许是这类人群最好的出路。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第四调研组在《关于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中称,调研对象普遍反映破产法律制度供应不足是最大问题,例如缺乏个人破产上位法的依据支撑,不能终局性彻底解决个人债务问题;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例如破产结案后,债务人的信用未得到实质性修复,后续融资、再就业等仍受影响,防范和打击逃废债需要加强等。
金融债务及股东担保债务化解难亦是《报告》重点提及的问题。调研结果显示,金融债务是债务人申报最多且最希望获得减免的债务。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要求,难以灵活应对债务展期、减免或豁免的需求。
在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下,金融机构相继开展纾困行动,不过大多集中在个人消费贷款。
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根据借款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应推行‘分类处置,一人一策’的精细化模式。”孙磊认为,这意味着必须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对于短期遗忘的客户,一条友善的提醒短信或已足够;对于有还款意愿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客户,则可以启动债务重组,通过延长期限、减免部分息费等方式,助其渡过难关;而对于少数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则坚决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从国际经验来看,韩国的“机构调解”纾困模式较为成熟。作为常态化的公共机构,韩国的信用修复委员会主要帮助那些还不起借款的人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召集债务人和所有债权银行,协商可行的、长期的(比如八年到十年)还款计划,如减免罚息、延长周期等。
“韩国调解模式能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稳定,并在破产之前设置了缓冲带和谈判桌,能够化解大量矛盾,这与中国的社会文化有较高的契合度。”刘新海评价。
另从中国香港的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直接提供支持其开展债务重组的贷款产品,通过事前干预避免个人走向破产程序、及时控制个人不良贷款的生成。
“此类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债务人新发放的低息贷款,该笔低息贷款用以置换多笔高息债务(如信用卡贷款、民间借贷),从而降低债务人利息负担。”兴业研究研究员张无缺等人称。
不过,张无缺提醒,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应做好严格的客户准入,筛选真正有还款能力、仅需优化债务结构的客户,而非单纯“拆东补西”的高风险客户。另外,由于债务重组贷款主要面向还款较为困难的借款人,相关借款人本身就属于高风险客群,其潜在违约率往往要高于一般借款人,因此对商业银行在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定价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何以治本:长效机制与自救指南
一次性的救济能治标,而在更多市场人士看来,法治化的出口、制度化的缓冲和智能化的规则方为治本之道。
薛洪言认为,社会层面构建征信保护长效机制需从制度、技术与教育三个维度协同推进:尽快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征信系统向智能化方向升级并开通线上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以提升处理效率,引导公众形成主动管理信用记录的行为习惯。
“同时,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建立跨部门协同平台,定期评估信用救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安排,从而在保障受困群体合理权益的同时,维护征信体系对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力。”薛洪言说。
在另外一位行业资深人士看来,可以考虑将多部门实现线上化协同,设计统一的网络出入口,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通过长效机制为个人化债?刘新海称,其一,加快个人破产制度全国试点,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合法的退出和重生机制。
其二,建立社会的缓冲带,即常态化个人债务调解机制。通过官方或半官方的个人债务商谈中心,在个人破产前提供低成本的调解平台,帮助个人与多个金融机构进行“一对多”的还款方案协商,避免其走向破产。
其三,开启征信的智能化,研究差异化、动态化规则。比如500元和50万元的违约记录保存期和影响不应该一刀切;建议在征信报告中引入情境代码,让其更立体、客观和全面。
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万存知称,减债协调机制急需建立,进而减轻个人压力和负担。“应探讨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担和保险机制,考虑信用互助、信用合作、信用保险的方式,数字技术也可以降低成本。”他还表示。
另有银行业人士告诉《财经》,国有大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是个人信贷的主力军,但追责制度非常严格,若要进一步纾困个人债务,仅靠地方法规力度不够,需要配套更高层面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若居民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宏观经济和银行体系健康性,则政府部门需要对银行体系提供支持,包括向银行注资、剥离不良贷款。”兴业研究宏观市场部研究员胡晓莉等人表示。
对于已经或即将出现债务问题的人群,自救永远排在首位。刘新海表示,违约者不能失联,逃避、关机、拒接电话等行为会让银行标记为恶意,并可能启动诉讼;不能以贷养贷,特别是去借高利息的网贷来偿还银行贷款,这是饮鸩止渴,会让借贷者陷入债务黑洞。
刘新海还建议,债务人应与金融机构主动协商,寻求债务重组:清点债务,诚实地列出所有的欠款、利息和期限;在逾期前或刚逾期时,立刻主动联系银行(或平台)的客服或信贷经理,坦诚说明困境(如失业、家庭出现变故等);表明意愿,核心是表达“不是不想还,只是暂时还不上”;明确提出诉求,例如申请停息挂账(针对信用卡)、延长还款期限或制定新的分期计划。
“银行最终目的是收回欠款。只要表现出积极的还款意愿,很多机构都有相应的债务重组政策,但客户必须主动去推开‘那扇门’。”刘新海提醒,不要过度相信社会上有偿高价的信用修复服务,其实消费者自己就能做这些工作。同时也多关注自身的个人信用报告(一年可以免费查询两次),了解信用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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