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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的开发管理

从煤层气井里进行水的排采、利用和处理时,如果其矿化度小于4000mg/l,属非咸水,就必须按照《水法》获得省环境部的批准,如果其矿化度大于4000mg/l,属咸水,不在《水法》的管辖范围,但要遵从艾伯塔省能源及公用事业委员会的管理规定[80]。

主要原因是:第一,煤层气作为一种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其前期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国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很难吸引资金投资。第二,由于地质条件不同,这些国家不能彻底解决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问题。第三,由于煤层气本身的特殊性,从地质评价到工业开采一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煤层气作为与煤炭共生的气体,属于国家所有,鼓励勘探和开发。在生产和在建矿区内进行煤层气活动需煤矿企业法人同意和煤炭工业部审批。国家实行统一规划和分级管理,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层气的综合规划与监督管理,而地方煤炭工业部门则制定并执行地区规划。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合理地计划和控制煤层气投资和开发成本,是煤层气项目成功的关键。而要合理规划和控制煤层气投资和开发成本,必须了解煤层气开发的生产过程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煤层气的生产过程 煤层气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3个阶段,即气源勘探、矿山生产建设和气体排采。

煤层气有安全隐患是哪个部门处理

1、五)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六)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2、燃气用户、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经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 主要包括:井下抽采系统项目,地面钻探、泵站项目,输配气管网项目,煤层气压缩、提纯、储存和销售站点项目,利用煤层气发电、供民用燃烧及生产化工产品项目等。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5、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内容)  第1张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摘要: 国务院国办发 [2006] 47 号文 “关于加快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07] 96 号文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 “先采气,后采煤”,统筹规划,协调采气与采煤之间的矛盾,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及观念认识上的误区。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以下简称《通知》)。

煤矿企业自采自用煤层气项目,由煤矿企业自主决策,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煤层气的开采有哪些方式?

煤层气的开采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地面钻井开采;二是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抽出。地面钻井开采的煤层气和抽放瓦斯都是可以利用的,通过地面开采和抽放后可以大大减少风排瓦斯的数量,降低了煤矿对通风的要求,改善了矿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煤层气的开采方法主要有两种:首先,是通过地面钻井进行开采。这种方式下的煤层气,经过处理后可以被有效利用,对煤矿的通风系统产生积极影响,减少了风排瓦斯的需求,从而提高了矿工的安全生产环境。其次,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是另一种常见的开采方法。

抽采方法穿层钻孔抽采 通过煤层顶板或底板开掘巷道(也可是相邻煤层巷 道)向被抽采煤层打钻孔进行瓦斯抽采,以降低被抽 采煤层在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和突出危险性,或 者是减少邻近层涌向开采层的瓦斯,这种抽采方式 叫穿层钻孔抽采。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

1、所有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及承包单位(统称煤层气企业)在运营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对于企业自身开采煤层气,如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虽无需额外许可证,但仍需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3、煤层气地面开采的项目在启动前,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程以确保安全。首先,第十条规定,所有开采项目需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这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十十二条强调了安全设施的重要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的第四章着重于工程设计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在设计初期,企业需充分收集资料,调研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第三十二条)。井位选择需谨慎,不得布置在易发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的地质灾害区域(第三十三条)。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46号令,即《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这项规定于2011年12月31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46号令,即《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这项规定于2011年12月31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所有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及承包单位(统称煤层气企业)在运营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对于企业自身开采煤层气,如依法设立的煤矿企业,虽无需额外许可证,但仍需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的第四章着重于工程设计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在设计初期,企业需充分收集资料,调研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第三十二条)。井位选择需谨慎,不得布置在易发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的地质灾害区域(第三十三条)。

5、施工过程中,第十三条规定,必须由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第十四条则规定,煤层气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记录,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规程对煤层气集输线路的选择有严格要求。线路应选择地形平缓,尽量直线,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避免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若必须穿越,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管线禁止通过铁路隧道、桥梁,除非是专用的管线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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